印江檢察:“五強化”提升涉案財物管理水平
發布日期:2023-07-04 瀏覽:741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涉案財物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司法審判的重要證據。規范管理涉案財物是對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也是對辦案檢察干警的自我保護,更是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權威體現。我院“五強化”確保涉案財物管理處置手續規范、流轉及時、去向明確、臺賬清晰、物證安全,切實提升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水平。
一、強化組織領導。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是刑事訴訟中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到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關系到司法公正和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我院黨組高度重視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成立涉案財物專項檢查監督領導小組,以檢察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成員為第一、二、三部主任及案件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執行日常涉案財物管理的內部監督,有效促進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范化運行。
二、強化設施建設。標準的物證保管設施是規范管理涉案財物的基礎,我院圍繞規范司法行為要求,加強硬件設施建設,設置專門的涉案財物保管室,配置辦公電腦、專用文件柜、辦公桌椅、保險柜等設備,安裝防盜門、防盜網,安裝報警器和視頻監控,配備必要的除濕、調溫、密封、防霉變、防腐爛等設備設施,增強財物存放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防止因遺失、變質等情況而導致物證損毀,為物證管理規范化、智能化、常態化管理提供了硬件基礎。
三、強化分工協作。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刑事訴訟法》和其他相關規定,明確涉案財物管理分工協作,辦案部門、案件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各司其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齊抓共管,實行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與保管涉案財物相分離的原則。一是辦案業務部門依照,負責對涉案財物依法進行查封、扣押、凍結、處理;二是案件管理部門負責對辦案部門和其他辦案機關移送的涉案物品指定專人負責涉案財物管理,并依照規定對涉案財物進行接受登記、入庫、保管、隨案移送、出庫及信息錄入等工作;三是財務部門負責對存入唯一合規賬戶的扣押款項進行管理;四是涉案財物專項檢查監督領導小組負責涉案財物管理工作進行日常監督。
四、強化制度管理。用規章制度規范執法和管理,確保查封、扣押、處理、保管、流轉等各環節執法規范化。結合我院檢察工作實際,制定《印江縣人民檢察院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印江縣人民檢察院、印江縣公安局、印江縣人民法院涉案財物移送協作機制》等,明確涉案財物管理工作職責范圍、明確涉案財物移送規則,細化操作規范,使執法辦案中對涉案財物的管理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物,預防和杜絕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五、強化“內外”監督。一是加強涉案財物專項檢查內部監督,按季度對涉案財物管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確保涉案財物與清單一致、處置手續規范、流轉及時、去向明確、臺賬清晰,涉案物品安全。對發現的問題發出整改意見書,督促及時改正,確保涉案財物管理規范運行,提高執法辦案質量;二是按照《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在每季度對涉案財物進行內部檢查監督的同時,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涉案財物專項檢查監督,增加涉案財物處置的公開透明度,強化外部監督,進一步提高涉案財物規范化管理水平,促進檢察辦案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