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率先!江蘇完成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立法修訂
發布日期:2022-12-16 瀏覽:815
人民網南京12月16日電 近日,江蘇省政府正式公布《江蘇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辦法》自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2014年12月1日起《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施行后的第一次全面立法修訂,江蘇成為國務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第一個完成地方立法修訂的省份。
《辦法》章節設置與《條例》基本一致,構建了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前后銜接,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政府采購、會計核算、非稅收入管理等全鏈條閉環管理體系。在內容上,《辦法》充分吸收《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內容,確保了制度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并較《條例》增加了資產評估情形、產權糾紛處理原則等內容。
針對財政部門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管理權責邊界不夠明確、各地管理模式不一問題,《辦法》特別增加了江蘇省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制定省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范圍清單和職責清單、各市縣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調整優化部門間職責的條款。針對審計、巡視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事業單位房產、車輛管理問題,《辦法》在基礎管理章節中特別增加了房產、車輛管理原則規定,明確了管理職責,為專門出臺事業單位房產、車輛管理辦法提供上位法依據。對于資產“一邊閑置一邊配置”問題,《辦法》建立了資產“存量”管理與資金“流量”管理統籌協調機制,進一步規范了資產調劑使用、大型科研儀器共享共用、政府公物倉建設等;為精準掌握存量資產狀況,《辦法》還特別明確了資產會計核算、在建工程轉固、資產權屬登記等要求。
此外,《辦法》進一步凸顯江蘇特色,將近年來江蘇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工作成熟經驗做法通過立法形式制度化,單列一章從總體原則、職責區分、組織方式、結果運用等四個方面,明確評價責任,嚴格評價程序,強化評價結果,切實提升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效能。
《辦法》借鑒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經驗,特別增加了大型公共基礎設施權屬登記、房地產權屬統一登記條款,為下一步推動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探索資產集中運營管理提供制度依據?!掇k法》將“市縣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處置資產網絡拍賣”等創新舉措以立法形式固化,還通過立法技術處理,在資產報告范圍中增加了“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資產”等內容,為下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提供了制度依據。
來源:人民網